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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广东汇润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润水晶,代码:300460)公告《关于向我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前告知行政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透露,汇伦水晶、赵继庆等人披露信息涉嫌违法违规如下。
1、汇伦水晶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问题,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汇润水晶狂向东莞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拆迁有限公司、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内公司代购设备材料及预付工程款。该笔划款最终划入新疆汇润股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汇润)及公司实际管理人赵继庆先生本人等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并退还了新疆汇润公司的股权质押品及赵继庆先生的个人贷款。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财务交易相当于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2020年累计金额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该基金持股比例为占汇霖水晶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各方已归还上述股权及利息。 《规定》规定,上述事项必须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汇伦水晶在2020年年报中并未披露这一点,属于重大遗漏。
2、汇伦水晶将服饰纳入2021年、2022年年报。该公司夸大费用、收入并记录虚假记录。 (1)2021年至2022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汇润水晶在向供应商付款后,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记入公司账簿。上述资产以原材料和待摊销摊销行为的形式夸大了公司2021年的收益。成本为8,639,070.52元,将错误地减少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 2022 年的成本和费用将被错误地记入减少23,954,692.38元,错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二)2021年至2022年,阿润水晶先是与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签订虚构业务文件、虚假发货,虚增营业利润,后又与某有限责任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客户进行交易,虚增营业利润。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对收集的并非由客户实际处理的产品确认收入。第三,高额收入来自与客户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进行销售业务的实体,未得到补偿。由于上述情况,汇伦水晶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n,虚增毛利17,084,778元。 2022年营业收入增加62,333,644.39元,营业成本增加41,019,509.51元,毛利润增加21,314,134.88元。原结转营业成本中,因资金占用与结转物资采购成本重叠1,231,618.19元。综上,2021年、2022年,汇润水晶虚构收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无法根据真实情况确认收入,因此分别虚增营业利润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分别占本期披露营业利润的3.89%、15.0%。 79%; 2021年度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度利润总额1,408,939.34元,分别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和0.91%。汇伦水晶第一期年报及2022年年报披露的202内容存在错误se 记录。
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决定对汇伦水晶现任经理赵继庆先生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此前,2025年4月25日,汇伦水晶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投诉通知书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证券法、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提起诉讼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程序事项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关于为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及《关于为科创委设立和测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基本制度安排》的规定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障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权益受到侵害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惠伦水晶疑似患病因泄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为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新律师开始为购买汇伦水晶的证券投资者聘请法定代表人,并代表投资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资者证券持有人可以向上述律师提出索赔。 (宋一新律师专栏)
宋益鑫律师认为,汇伦水晶诉讼请求权条件如下: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在股票市场购买汇伦水晶股票、债券等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4月25日后继续出售或持有的残疾投资者,可以申请请求权登记。 (科骏水晶维权入口)
★(律师对此案的建议和评论塞)
1、以上计费条款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或买卖证券的建议。最终索赔条款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进行进一步调整,以相关法院有效终审判决确定的法律要点、赔偿对象、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会计计算方法为准。
2、行政处理决定的前置条件解除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提出索赔;但由于侦查手段有限,以提起诉讼通知书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为依据存在败诉风险。因此,作为专业律师,我呼吁投资者谨慎行事。行政处罚的确定仍应是必要条件之一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
3、在拟侵权民事诉讼中,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不会影响民事索赔和侵权诉讼的进展,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展。破产程序的启动(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可能对诉讼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是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参加或退出。
4、投资者办理债权登记或预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券开户信息确认书》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三)首次购买股票、债券、股票收购权等的《证券交易记录簿》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纽约)。
(本文由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宋一鑫律师撰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宋一鑫律师自1992年开始执业,现为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金融投资者/消费者。办理案件万余件,是《证券法原理与实务》一书的作者, 《民事证券赔偿实务手册》、《证券市场权益保护》、《我国民事证券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汇编》、《企业责任保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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